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国钢铁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总结推广优秀诚信企业的先进经验,探索诚信交易发展模式与方法,参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中国物流示范基地”、“中国物流实验基地”的成功经验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决定在我国钢铁生产、贸易企业中评审设立“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
第二条 “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 评审原则是: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定期验收,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办法
第三条 申请“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信用运行管理体系,诚信综合水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生产指标:企业年生产钢在100万吨以上;经济效益连续3年有较好的盈利水平。
(三)企业信用指标:属全国各省、市地区大中型钢铁工业生产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在3年内曾获国家级或省级政府部门荣誉证书。
(四)管理及服务指标: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在95%以上。
(五)信息化指标:生产业务全部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 申请“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信用运行管理体系并在本行业具有典型案例。
(二)企业经营指标:企业年钢铁销售收入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经济效益连续2年有较好的盈利水平。
(三)企业信用指标:属全国各省、市地区重点骨干贸易企业,;在2年内曾获省、地级政府部门荣誉证书。
(四)管理及服务指标: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在95%以上。
(五)信息化指标:销售业务基本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第五条 “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每隔两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 钢铁企业申请“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称号,要向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填写《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申请表》或《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申请表》。
(二)提供本企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发展的书面材料,具体请参照本办法第四条内容进行准备。
(三)将本企业推进诚信发展的书面经验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至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秘书处。
(四)本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按申请要求提供,保证真实可靠,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到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命名
第七条 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经过初审,对确定参加评审的企业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考察事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被考察企业承担。
第八条 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聘请政府、协会、企业等方面的钢铁业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 “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信用管理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指标体系,进行公开、公正的评审。
第十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要在中国钢铁采购网www.5696.net和诚信交易联盟理事会网站www.cxlm.5696.com 进行公示30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由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正式确定并命名“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
第十一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对确定为 “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企业和“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企业,统一颁发牌匾。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被命名 为“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的单位,应邀成为有关业内活动的发言嘉宾(包括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理事会年会、国内外博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科技成果发布会等)
第十三条被命名 为“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的单位,将有一位企业领导进入理事会担任常务理事一职。
第十四条被命名为“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在“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首页以图标的形式链接主页,常年宣传企业。
第十五条 被命名 为“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的单位将在《诚信联盟专刊》和《中企商务?钢铁采购》周刊常年刊登企业名称,并刊登5次全彩四色整版广告,规格210×285mm。
第十六条 被命名为“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的单位享有诚信联盟常务理事及理事单位的所有服务。
第五章 管理与验收办法
第十七条 被命名为“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的企业,每年年终应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供本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的书面总结。
第十八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对被命名为“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的企业,自命名之日起满3年的,进行一次验收。
第十九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组织专家组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由被验收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 验收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称号。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为“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撤销其称号:
(一)企业已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或企业连续三年经营滑坡、出现重大事故及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
(三)企业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或有损害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名誉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 被撤销“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称号的,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中国钢铁诚信生产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诚信供应示范基地”的申请接纳、评审、验收的组织工作以及平时联系的具体工作,由中国钢铁采购诚信交易联盟秘书处负责。
联系人:董伟
电 话:010—68392153 68392570 传 真:010—68392150
地 址:中国?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国务院国资委物资机关)
邮 编:100037
网 址:www.cxlm.5696.com www.5696.net E-mail:dongwei@5696.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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